更新时间:2018-09-06 04:11作者:李一老师
一、基层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
1、从犯罪主体来看,科级领导干部居多。在县级行政层面上,科级干部和部门负责人在行政管理体系中是承上启下的重要一环,一方面他们文化程度高、业务能力强,是执行法律、政策和领导决策的重要力量,也是所在单位开展各项工作的重要依靠;另一方面,他们手中握有审批、处罚、支配等实权,又长期处于工作一线,直接与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接触,所受诱惑多,腐败风险高,一旦自身把握不住,容易走向犯罪泥潭。
2、从犯罪性质来看,贿赂案件占多数。受贿主体多数为手中握有一定权力的部门领导或业务骨干,审批权、执法权、发包权、分配权成为腐败分子谋取个人私利的重要砝码。
3、从犯罪领域来看,多集中在工程建设领域、国土资源领域、征地拆迁领域等权重领域。随着国家加大工程建设领域的资金投入,与工程建设项目相关的职务犯罪便成为腐败治理的重点。房地产市场近年来持续升温,土地资源作为一种稀缺资源市场价格也在水涨船高,为了更大限度的获取利益,土地审批部门的工作人员便成为不法分子腐蚀拉拢的重点对象,土地审批环节也成为职务犯罪易发部位。随着城镇化建设的推进,征地拆迁领域也逐渐成为腐败多发地带。
4、从犯罪后果来看,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基层职务犯罪大多侵害群众切身利益,致使群众对当地政府的满意度下降,容易造成干群关系紧张,激化社会矛盾,引发群体性事件。
二、基层职务犯罪的原因分析
1、思想蜕变,法治意识淡薄,是腐败发生的根本原因。在查办的职务犯罪嫌疑人,特别是贪污贿赂案件犯罪嫌疑人中,绝大多数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致使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滋生横行,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于非法谋取个人私利。有的犯罪嫌疑人平时不注重学法用法,法制观念淡薄,逃避处罚的侥幸心理严重是。特别是玩忽职守职务犯罪嫌疑人,甚至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另一方面,从发案单位来看,有些部门没有贯彻经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两手抓两手硬”的方针,单纯重视考核绩效和业务的发展,对干部的廉政警示教育和普法教育则可有可无,或者走走形式,导致了少数国家工作人员价值观扭曲,权力观错位,宗旨观丢失。当面对形形色色的诱惑的时候,当面对提拔时步不如己意的时候,心理失衡,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
2、制度不完善,管理失控,让腐败发生“有机可趁”。分析这些成为腐败“重灾区”的行业、领域可以看出,当前的腐败已从“个体性腐败”转变为“结构性腐败”、“机制性腐败”,重要体现形式是许多行业“前腐后继”,案件频发,成为腐败发生的重灾区。究其原因,一个是这些“热点”行业高度集中了较多的经济权力,容易成为“众矢之的”;第二个重要原因,就是现行的分配、管理机制存在漏洞,或者执行制度不严格,让人有机可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