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30 02:54作者:王新老师
2、拉帮结派,违规用人。有的党员领导干部违背组织原则,为了在选举中让自己或自己亲近的人当选,采取拉帮结派、事前许诺等方式,从事非组织活动。如德宏州食药监局党组对下属事业单位的一个正科、一个副科岗位推荐考察时,程序混乱、符合条件人员资格设置“因人而设”违反规定,经查实后,拟任人选公示无效,限期整改。
3、工作漂浮,自由散慢。在调研过程中,发现在党员干部中庸懒散慢、失职渎职、官僚作派等现象依然突出,这是违反组织纪律,影响机关效能,破坏党政形象的主要问题。8月,作风专项督查组在明察暗访中,发现我州党员干部上班迟到、不务正业、无故不上班66人,问责处理64人,责成所在单位批评教育1人,党纪处分1人。
(三)违反财经纪律的主要表现
1、有法不依,顶风违纪。有的单位主要领导,作为财经纪律的主要责任人,不是不懂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管理制度,而是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有规不遵,明知故犯,部分财务人员财经纪律意识不强,甚至出谋划策,在违反财经纪律方面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从查处的一些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来看,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大多是受到单位领导的指示和授意,由财务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具体办理的,有的甚至是单位领导和会计合谋,共同违反财经纪律。如盈江县科技局领导指使会计,在三年时间里6次截留项目资金,共计74万余元,用于干部职工福利及项目申报工作等支出。
2、虚报项目,套取资金。虚报项目套取资金是违反财经纪律中最常见的问题,在执行党的强农惠农政策过程中,有的乡、村干部嫌工作麻烦,将强农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将应发到户的惠农补贴资金,违规套取、截留使用。如盈江县太平镇水管所所长管某某身为中共党员、国家公职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违规操作,在实施2010年种植竹子项目过程中虚报种植竹子面积573.8亩,套取国家专项补助资金45904元。
3、挪用资金,借鸡生蛋。有的党员干部挪用集体资金、国有资产,从事有偿放贷、公款私存、炒股等方式为个人或小集体谋利。如德宏州国土资源局孙某某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400万元,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从中获利63830元,后被开除公职,判处有期徒刑3年。
4、私设“小金库”,滥发钱物。有的党员领导干部知晓单位财务资金监管的方式方法,利用监管漏洞,违规套取资金私设“小金库”。如梁河县职中在受县扶贫办委托开展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过程中,采用缩短培训时间、虚加培训课时费和学员住宿费等虚加支出把帐做平的方法截留培训资金共36.81万元。该截留款项被会计人员存入私人开设的银行账户,私设“小金库”,设立账外账,被行政工作人员私分或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