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9 10:49作者:三水老师
(二)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维护领导班子团结,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
(三)正确行使权力,履职尽责、积极作为,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反对特权、秉公用权的情况。
(四)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情况。
(五)执行党的群众路线,站稳人民立场,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六)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受到诫勉谈话的,应当说明整改情况。
第七条 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1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召开的,应当报上级党组织同意。
民主生活会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第八条 领导班子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或者对突发事件处置失当,经纪律检查、巡视和审计发现重要问题,以及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等情况的,应当专门召开民主生活会,及时剖析整改。
第九条 召开民主生活会应当制定会议方案,提前10日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并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和党的创新理论以及有关文件,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标准要求。
(二)由党委(党组)或者委托组织部门、机关党组织征求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并如实向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反馈。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就反映本人的有关问题,向组织作出说明。
(三)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互相谈心谈话,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并与分管单位主要负责人谈心,也应当接受党员、干部约谈。
(四)撰写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查摆问题,进行党性分析,提出整改措施。个人发言提纲应当自己动手撰写,并按规定说明个人有关事项。
第十条 民主生活会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主持,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通报上一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本次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情况。
(二)主要负责人代表领导班子作对照检查。
(三)领导班子成员逐一进行对照检查,作自我批评,其他成员对其提出批评意见。
(四)主要负责人总结会议情况,提出整改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