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8 17:13作者:才子老师
谈话和诫勉制度有利于预防腐败
对新任领导干部进行任职谈话,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诫勉谈话,这些都是近年来各地开展党内监督的新形式。《条例》将这些做法加以归纳、提炼,确立了“谈话和诫勉”制度。专家指出,这一党内监督制度,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也是对领导干部的一种爱护。
《条例》规定,各级党委、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委组织部门负责人,应当不定期与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和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谈话,主要了解该地区、该系统、该单位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实施党内监督的情况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政勤政的情况,提出建议和要求。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任职谈话,应当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政勤政方面的要求和存在的问题作为重要内容。
《条例》规定,发现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党委(党组)、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该领导干部提出的诫勉要求和该领导干部的说明及表态,应当作书面记录,经本人核实后,由组织(人事)部门或纪律检查机关留存。
中央和省区市党委需建立巡视制度
《条例》对巡视制度作了明确规定,要求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要建立巡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专家指出,作出这一规定,对于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工作,具有重要作用。实行从严治党,必须认真抓好对高中级干部的监督这个薄弱环节。巡视制度,就是近些年来党中央为加强对高中级干部的制约和监督而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建立这一制度的目的在于,充分发挥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组织部门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省(部)、地(厅)级领导干部的监督作用,使领导干部的权力始终处于严格的制度轨道上,从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机制,加强党内监督。
据介绍,巡视制度作为一项新的重要制度和举措,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按照党中央的指示和要求,先后对一些省、区和部分部门开展了巡视制度的试点工作。试点工作证明,巡视工作在促进省部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转变作风、廉政勤政,维护中央的权威、保证中央的政令畅通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成效十分显著。包括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廉政勤政等情况进行了深入了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反映、早制止;对重要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中央作了汇报,为党中央正确决策、全面部署提供现实依据。由此可见,认真执行巡视制度,不仅能够从制度上强化党内监督,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依法执政;而且可以把一些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减少腐败现象的滋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