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8 16:55作者:才子老师
修改党内监督条例是十八届六中全会的重点,下面高教网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2016年六中全会修改党内监督条例解读”,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日前,《中共中央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这是我们党成立90多年来,第一次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意义不言而喻。
为什么要开展这次集中清理?具体如何进行清理?集中清理对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有何影响……带着这些问题,本报记者近日采访了有关方面负责人和专家学者,一一进行详解。
摸清“家底”、全面清理,一揽子解决党内法规制度“四不”问题
谈及中央为何部署开展这次集中清理工作,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办公厅法规局负责人表示,清理工作的意义可以用“三个工程”来概括:一是“基础工程”,通过全面清理可以摸清党内法规制度的“家底”;二是“系统工程”,通过清理可以维护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协调统一;三是“战略工程”,通过清理有利于明确下一步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的方向、重点和着力点。
将视线回溯。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制定了大量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规范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但由于缺乏清理机制,新中国成立以来还没有对出台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开展过集中清理。
“这就造成党内法规制度十分庞杂、新旧并存,相当程度上存在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的‘四不’问题,特别是有的规定滞后于实践发展和形势任务需要;有的规定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抵触,同宪法和法律不一致;有的规定相互之间交叉重复、冲突打架。”中央党校党建部教授任铁缨说。
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肖立辉认为,不少党员干部对党内到底有多少部党内法规,这些党内法规是如何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并不十分清楚。因此,清理“家底”,对于党内法规建设就显得十分必要。
专家认为,党内法规制度中存在的这些问题,有损党内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有碍党内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也不利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顺利推进。借鉴开展法律清理、行政法规清理的做法,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予以集中清理,一揽子解决党内法规制度中存在的“四不”问题,十分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