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5 14:26作者:才子老师
查思想,比党性修养。注重党员思想教育,把对党员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的思想动态作为督查内容,将不随波逐流,不散布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错误言论,不妄议中央,不非议领导,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等作为评价党员思想是否纯洁的标准,比党员自身党性修养。使广大党员坚守共产党人信仰、信念和宗旨,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做到思想纯洁,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好政治上的明白人。
查纪律,比遵章守规。在农村党员中,一是查是否有参与赌博、偷盗、行窃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现象;二是看是否存在违反《婚姻法》、《计划生育条例》、《森林法》和《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规政策的行为;三是了解是否有不遵守村规民约、滥砍乱伐、破坏生态环境和违反当地政府制定的相关规定等行为;四是是否存在庇护、支持亲友违法乱纪的情况作为督查内容。在机关党员中,一是把党员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州委九项规定、县委七项规定;守纪律,懂规矩,不正之风不染,不义之财不取,不法之事不做作为主要的督查内容。二是将勤俭节约,上班迟到,早退、旷工、擅离职守,公车私用,工作日午间饮酒等工作和生活中的细节督查常态化,加大监管力度。使党员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在任何情况下都稳得住心神、守得住清白,自觉将“守规矩、讲纪律”和“干事业”统一起来,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不踩“红线”、不越“雷池”、不闯“禁区”,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入党时候的誓言。
查品行,比道德形象。将党员捏造事实,诬陷他人,打击报复,侵犯他人利益,生活作风不检点,虐待家庭成员以及邻里关系不和睦等有损党员形象的行为作为衡量党员品行的评价标准纳入督查;严厉打击党员作风霸道、欺压殴打群众和坑蒙拐骗等败坏社会公德的行为;时刻提醒党员“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已之心”,让党员正确处理好公与私、义与利、个人与组织、个人与群众的关系。严查党员品行,看党员干部的政治品行和工作品行是否纯洁,使党员培育健康的生活情趣,达到“从心所欲不逾矩”,主动带头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自觉做社会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
查履职,比工作落实。以工作落实为抓手,以提高工作效率为目的,督促党员严格贯彻落实各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和各项工作要求。将是否履行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带头发展的思路是否清晰,创业致富成效明显,带领群众一起同步实现小康等脱贫攻坚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党员履职的督查内容。使广大党员们秉持创先争优的理念,齐心协力,求真务实,脚踏实地,发挥自己在同步小康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做到荣誉面前不伸手,困难面前不退缩,扎扎实实的工作,真正在本职岗位上有所作为,带头推动全县各项事业的建设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