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2 17:54作者:王新老师
针对问责对象,会议透露,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关键是各级党组织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担当责任,做到在党忧党,为党尽职、为民尽责。由此可以判定,其问责对象为各级党组织及各级党员领导干部。
对于开展问责的领域范围,会议指出,条例贯彻党章,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问责。
会议强调,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要把责任压给各级党组织,分解到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党的工作部门,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制定《问责条例》的背景是什么?为何要制定?
本次会议提出,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那么,其制定背景和制定原因是什么?
此前,中国纪检监察报曾刊文批评一些地方和单位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仍然喊在嘴上、浮在面上。文章指出,有的发现了问题,但在问责时却吼吼嗓子、做做样子;有的把自个儿当旁观者,奉行“多栽花、少栽刺”的“好人主义”;有的地方在问责上有“凑数”嫌疑,把不属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事项也统计在内。
据报道,现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颁布于2009年6月30日。2013年11月,《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明确提出:“适时修订《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问责情形、规范问责方式。抓紧制定严格做好被问责干部工作安排的有关规定,严格被问责干部复出条件、程序和职务安排等,保证问责制度与党纪政纪处分、法律责任追究制度有效衔接”。
2016年1月,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工作报告提出,要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研究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内问责条例》。
今年6月7日,中央纪委网站发布消息,王岐山6月1日在北京主持召开部分中央部委负责同志座谈会,并于6日到辽宁省召开座谈会,就制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征求意见。在座谈会上,王岐山的讲话释放出重磅信号。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执行制度关键在人。”王岐山在讲话中指出,制定问责条例就是要把利剑高悬起来,告诫和警示全党,党中央对问责是动真格的,党的领导干部不担当、不负责就要被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