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5 17:31作者:李一老师
(二)讲规矩、有纪律,做到遵守纪律合格
纪律规矩是党员干部的“紧箍咒”和“护身符”,严格遵守就会得到保护,肆意突破就要受到惩戒。从这几年我市查处的案件看,党员领导干部出现“大”问题,往往始于破坏“小”规矩。沈东海、张建津、吕福春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都是从不守纪律、不讲规矩开始的。守纪律是底线,守规矩靠自觉。严守党的纪律规矩,贵在经常、重在日常、也要做在寻常。比如,大家都知道,党章是党的总章程、总规矩,80字的入党誓词字字重千钧,我们是不是都做到熟知熟记、铭刻于心了呢?今年开始实施的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是不是都逐条逐句、认认真真地学了呢?从实际情况看,还有不小差距。各级党组织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党章党规党纪,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的秘密,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带头做,确保入心入脑、执行到位,使党的纪律规矩真正成为刚性约束。
党的团结统一是党的事业顺利发展的根本保证。讲规矩、有纪律,必须体现在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维护党中央权威上。党员干部必须搞清楚,我们所追求的团结,是建立在党性原则基础上的团结,是掏心见胆、并肩奋斗的真团结,而不是那种表面一团和气、实际上相互较劲设防的假团结。要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自觉参加组织生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少数服从多数,勇于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着力形成积极向上、健康纯洁的党内同志关系,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阴谋诡计,坚决反对和防止“跟人不跟党”、搞“团团伙伙”“山头主义”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
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是共产党员必须遵守的最基本最重要的组织纪律,但现实中还存在执行不到位的问题。有几种表现:一是表面服从,当面说一套,背后做一套;二是选择性服从,对自己有利就服从,没利不服从;三是暂时服从,迫于形势压力,等待观望,拖延执行。这几种现象严重损害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影响党的事业发展。作为党员、干部,必须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时刻想到自己是党的人、是组织的一员,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严格遵循组织程序和请示报告制度,坚决执行党的决定,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党章规定,党员必须按期按时交纳党费。现实中,有一些党员不主动交纳党费,等着别人来收;有的不自己交纳,无故长期由别人代扣代交;有的不按时交,几个月或半年交一次;有的不按标准交,少交甚至不交。市委巡视国有企业时发现,国企党员干部不按规定交纳党费问题普遍存在,在专项整改中,全市66家国企、12万余名党员干部,共补欠交、少交党费2.77亿元。交党费,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交费行为,而是党章的要求、是必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要有神圣感、荣誉感、“仪式感”。朱德同志在逝世前不止一次地讲,我只有2万元存款,这笔钱不要动用,不要分给孩子们,要把它交给组织,做我的党费。朱德同志去世后,他的夫人康克清同志把这共计20306.16元作为党费交给了党组织,这是朱德同志的最后一次党费。我们要向朱德同志学习,亲手、按时、足额交党费,时刻牢记自己的党员身份、党员操守,体味与党同行的光荣与责任。在这次学习教育中,要对交纳党费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一次全面自查自纠,不断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