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3 09:20作者:王华老师
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要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强化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着力推进颗粒物污染防治,着力推进重点流域和区域水污染防治,着力推进重金属污染和土壤污染综合治理,集中力量优先解决好细颗粒物(PM2.5)、饮用水、土壤、重金属、化学品等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切实改善环境质量。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推进荒漠化、石漠化综合治理,扩大湖泊、湿地面积,维护生物多样性,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推动形成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全球气候治理,中国因素不可或缺。中国把应对气候变化融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坚持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并重,承诺将于2030年左右使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并争取尽早实现。在推进国内生态文明建设的同时,要深度参与全球气候治理,积极参与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谈判。积极承担与我国基本国情、发展阶段和实际能力相符的国际义务,从全球视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绿色发展转化为新的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新优势,为推动世界绿色发展、维护全球生态安全作出积极贡献。
4.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建设生态文明,是一场涉及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的革命性变革。实现这样的变革,必须依靠制度和法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当前,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大都与体制不完善、机制不健全、法治不完备有关。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必须构建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法治化、制度化轨道。
完善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犹如“指挥棒”,在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中是最重要的。要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状况的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使之成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导向和约束。要把生态环境放在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的突出位置,如果生态环境指标很差,一个地方一个部门的表面成绩再好看也不行。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资源环境是公共产品,对其造成损害和破坏必须追究责任。要建立环保督察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完善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认定、权责一致、终身追究的原则,针对决策、执行、监管中的责任,明确各级领导干部责任追究情形。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对问题突出的地方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和赔偿制度,落实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必须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