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4 11:57作者:李天扬老师
另外两家“协办单位”也表示从未参与协办此活动。《中华风采人物》杂志社工作人员称,只是去报道先进人物,协办单位的称号是组委会自行添加。“我们也在等组委会给说法呢,现在已经停止采访报道。”
焦点1
中国经促会称公章被私刻已报警
对于北京中视观察国际文化传媒中心给参会者所发的邀请函上的公章,中国经促会综合工作处金硕及办公室管理人郭祎均表示,不是出自协会,“很可能是私刻公章”。
对于北京中视观察国际文化传媒中心法人代表出示的收据及发票印章,中国经促会理事长杨春光表示,“我会自去年换届以来,没有收过任何人的会费,没有开具过任何发票。”
“去年10月,中国经促会已撤销了原秘书处,有些人已经不是协会的工作人员了。我们新的财务姓李,所有的公章都在我们这里,在杨春光理事长的管辖范围内。”金硕表示。
中国经促会综合工作处办公室管理人员郭祎表示,正常的公章都有编码,“劳动英模座谈会”明显私刻中国经促会公章。郭祎查了邀请函上的三个公章,只有“中视观察”自己公司的章是真的,另一个协办单位查无信息。郭祎透露,中国经促会已经报警,并咨询法务得知该公司可能涉嫌“私刻公章、诈骗、侵犯名誉罪”。
就公章来源,北京中视观察国际文化传媒中心法人代表徐亚东称,“中国经促会前会长曾给过他印模章(电子章)。他和我说这个章可以用来做活动,以后用这个章就行了。”
中国经促会副理事长滕道阳亦表示邀请函上公章是印模章,并称中国经促会发票公章仅有一个,反称中国经促会新财务的公章是私刻。
“发票的章在银行也有备案的,这枚章由财务孙喜荣保管二十多年了,一直没有离身。如果中促会现有新章,那一定是私刻的。”
对此,北京张新年律师认为,公章是对外进行活动的法律凭证,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原则上应由中国经促会承担。当然,受到损失后,协会可以向私用公章的人员进一步追责。如果是印模章不能多次使用,每次合作都得再次确认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