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7 14:27作者:三水老师
(一)多部门数据共享难。扶贫领域工作应力求精确,但对扶贫对象的调查仍不够深入,民政部门未能取得其他相关部门的数据共享(仅在2017年12月才有了部分数据共享),容易造成有车、有存款的对象领取低保金、扶贫对象死亡后继续领取资金、领取社保金后继续享受扶贫资金等现象,部门之间信息互查工作影响了工作效率。
(二)扶贫资金发放不够规范。在救助资金审批、发放环节的监督还有待加强,对扶贫资金审核仍需进一步提前对接,如移民项目精准性不高,移民得利偏低。部分低保、低保边缘户补助审批及继续救助者定期审核环节,区民政局要及时动态更新相关数据,街道将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强工作对接。
(三)相关制度设计应更具有普惠性。扶贫领域的主要对象为特困群体等,低保申请等均为应保尽保,但上级有关占比等考核造成条件的放宽而影响公平性。如孤儿和困境儿童补助上,为应付考核放宽补助标准,对不符合条件的儿童进行补助;因政策把握不准,救助类别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造成实际补助减少。
三、下阶段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街道党工委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充分认识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扛实抓牢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坚决防止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发生。
(二)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积极树立防范意识,举一反三,认真梳理,查找漏洞,进一步完善“事前预防、事中监督和事后查处”的监督制约机制,严格扶贫领域资金申请审核、拔付发放、检查验收等环节,规范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对存在的问题漏洞,建立长效机制,健全完善制度,确保“阳光扶贫”的有效开展。
(三)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着力发现和查找在扶贫政策落地、惠农项目安排、资金财物使用、责任落实和工作作风等方面问题,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确保扶贫政策和资金项目惠及贫困群众。配足、配强基层专职民政工作人员,定期开展培训,提升扶贫项目相关业务能力,增强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和责任性,严把资料审核关,确保扶贫资金精准发放。
(四)进一步加强监管和问责。街道将切实加强对扶贫领域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做到监督“不松劲”,覆盖“无死角”。同时紧盯扶贫领域的重要环节,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雁过拔毛等扶贫领域的腐败问题,以及弄虚作假等严重作风问题,坚持严查快办、严惩不贷。对扶贫领域的腐败问题做到一事一通报,确保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