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4 17:33作者:李天扬老师
1.针对党员档案材料疑似缺失的,要通过多种措施核实党员身份、寻找档案资料去向,使其尽快归档。
2.因死亡、开除党籍、自行脱党等原因形成“有档无人”的,实行单独存放,并长期保管;因工作或岗位变动而未及时转出的党员档案,原则上在《通知》下发一个月后完成转接。
3.党员档案材料经查找确认遗失的,区分不同时间阶段和情况特征妥善处置(划重点了):一是对5月以前发展入党的,建立党员档案,应收尽收;二是对5月以后发展入党的,必须对照发展党员工作5个阶段25个环节,按程序逐项补齐完善所有档案资料。
要点五:党员档案“责任明确”
《通知》明确,各级各部门要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对党员档案管理工作予以保障,并明确分管领导和熟悉党务、素质较高的党员从实党员档案管理工作,党员档案管理人员的调整需报上级党组织部门备案。对于责任缺失、造成党员档案不规范、特别是档案遗失等问题的,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有关党组织负责人和档案管理人员的责任。这里着重提个醒,如果对党员档案管理工作不走心、不经心、不上心的,出了岔子可就不是念“我深刻作出检讨”这么简单了,必须用高度的责任心和强烈的使命感全力做好党员档案管理工作。当然,更重要的是,党员档案管理工作对加强党的建设、探索党建新思路以及研究党史都具有很大的作用,从这个层面来看,从事党员档案管理工作的负责同志同样是使命光荣、职责重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