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坚持严督实导。坚持明察暗访及督查问责常态化,对贫困村退出和贫困户脱贫指标进行全方位督查。实行问题督办整改、跟踪回访和督查连带责任机制。对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作风不实、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全县通报和问责,2017年共发通报36次,督办整改56次,累计通报单位75个,涉及人员178人次。特别在7月25日、12月4日、12月19日,对304个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进行了暗访,对38人次不在岗且未履行请假手续的第一书记进行了通报,明确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先评优,三年内不得提拔重用。
四是加强激励引导。统筹精准扶贫工作考核结果运用,让实绩突出的干部有位置、干得好的干部得实惠,形成齐心协力抓扶贫的良好导向和浓厚氛围。2017年初,县委、县政府拿出近300万元对2016年度56个先进单位和102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今年又出台了《2017年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由县财政给予先进单位1个月全额工资资金奖励。并着力在精准扶贫主战场锻炼、识别、发现、选用干部,对在精准扶贫中表现突出、业绩优异的干部大胆提拔,优先使用,以鲜明的用人导向引导各级领导班子和广大干部在精准扶贫实践中提升动力、创优绩。2017年,共提拔使用精准扶贫战线干部162人。
乡村两级层面。出台了《兴国县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细则》,明确乡镇区党委和政府(管委会)承担本乡镇区脱贫攻坚主体责任,扎实做好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和精准退出、做好脱贫规划、加强村级基层党组织建设、实施好脱贫攻坚项目等脱贫攻坚工作;明确村“两委”承担本村脱贫攻坚主体责任,按照“七步法”开展精准识别,全面核准基础信息,建好扶贫工作室,宣讲解决政策,落实扶贫措施,全程监督项目建设,带头发展扶贫产业,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行业扶贫部门层面。根据中共赣州市委办公厅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行业扶贫工作凝聚脱贫攻坚合力的通知》要求,我县建立了行业部门协作机制,充分发挥行业扶贫部门作用,认真履行行业扶贫职责,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该牵头的坚决牵好头,该配合的坚决配合好;建立了行业扶贫问题整改落实机制,对督查考核中发现行业扶贫政策措施没有落实,反馈给行业主管部门抓好整改;建立了连带问责机制,对扶贫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推进不力、问题整改不到位,在追究属地责任的同时倒查行业部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