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20 14:03作者:王华老师
27.基层组织选举中,进行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五分之四(一半),始得当选。
28.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根据党员人数分配(党组织数量、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
29.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上级党组织从候选人中选出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选举)
31.上级党组织对任期将满的所属基层党组织,一般应提前 4个月(6 个月)书面发函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工作。
32.基层党组织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进行换届时,上级党组织可不派人现场监督指导。(需要)
33.基层党组织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1年)
38.如果党支部委员会成员没有调整变动,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时可以不进行换届选举。(需要)
41.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 6 个月以上的,一般不用(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43.在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阶段,对递交入党申请书一年以上、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入党申请人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培养考察)
45.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时,推荐票数分别达到本支部应到会党员、群众的三分之二(半数)以上的,方可列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
47.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时,可以采取举手表决(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48.党(工)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一个月(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三个月(六个月)。
50.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党小组(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
51.党员的党龄,从接收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53.党组织应当至少指定二至三名(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55.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培养教育时间不可连续计算。(可以)
57.事业单位党员奖励性(基础性)绩效工资应列入党费计算基数。(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