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07 01:38作者:三水老师
(二)考责评责体系有待健全。一是考核比重偏“轻”。区乡两级虽然将党建工作考核纳入了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体系,但所占权重太小,对抓党建工作的激励作用不明显,甚至产生负面影响。二是考核内容偏“虚”。基层党建工作不同于上项目、抓产业、搞工程等工作,无法物化,难以量化,以致考核内容上把成立了领导小组没有、发文了没有、开展了活动没有、经费解决了没有作为指标,难以客观公正地反映党建工作的实际成效,甚至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贯彻会议。三是考核方式偏“单”。注重年终集中考核,忽视平时的监督检查和民意调查。如组织、纪检、宣传、统战考核各自为政,分别考核,不能综合评定党建工作的成效。四是结果运用偏“空”。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尚不完善,党建工作考核结果合理使用缺乏与之配套的相关制度条规,因而即使主观上努力运用考核结果,实践中也难免力不从心,由此导致为考核而考核,考核与考核结果的运用形成“两张皮”,没有真挂钩、真兑现,考核结果运用仅体现在精神和物质层面,而对党员干部最关心的政治待遇、升降去留相关性不强,对党员干部起不到普遍激励的作用。
(三)敢管敢严力度有待加大。一是敢抓的底气不足。有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自身不干净,对违法乱纪行为管起来腰杆不硬、底气不足,怕“拔出萝卜带出泥”;有的党务工作者怕执行规定过严,会束缚干部手脚,落下影响干部积极性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罪名”。二是严抓的党性不强。有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存在“圈子”文化和“好人主义”思想,对违规违纪的一些现象和人员有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三是常抓的韧劲不紧。对党建工作上级重视基层就重视,开展活动就紧一阵,不开展活动就松一阵,时紧时松,缺乏持之以恒的韧劲。四是细抓的定力不严。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重视不够,该提醒的不提醒,该批评的不批评,该约谈的不约谈,“从严治党”的思想没有得到真正贯彻落实。
四、做好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问题的对策建议
在进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工作当中,加强和落实从严治党责任、构建和谐健康的党群关系、化解党在队伍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升党员能力、水平与素质,始终坚持党的正确领导、保持党的生机与活力,要从增强意识、健全体系、狠抓落实、完善考核、严格追究等五个方面精准发力,强化责任担当,努力在党内营造敬法畏纪、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和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