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06 03:49作者:李一老师
(三)践行党的宗旨,密切干群关系。一是践行为民宗旨。坚持把“四下乡”作为联系服务贫困群众的长效机制来落实,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牧户,把精准扶贫有关政策法规送入乡镇、把贫困群众意见建议带回机关、把贫困群众具体困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切实回应贫困群众所需所想所盼。不断在提高“四下乡”针对性、实效性上下功夫,通过建立局领导班子调研工作制度和督查制度,统筹规划年度调研重点课题,促进班子成员有针对性开展调研,通过班子成员的表率示范,带动全局党员干部在为民服务上更加主动、更加深入、更加务实。二是发挥职能优势。充分发挥扶贫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加强扶贫准度提升,进一步加大我县精准扶贫力度。三是注重问题解决。坚持问题导向,做到有什么改什么,发现什么纠正什么。针对广大干群反映强烈的具体问题,特别是在贯彻落实《条例》《准则》、践行“四个合格”标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认真进行研究,从实际出发进行细化量化,然后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加以实施,把目标要求落到实处。对于目前能够解决的马上办,通过努力可以解决的限期办,暂不具备条件解决的做好解释工作,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四)强化党纪意识,坚守清正廉洁。一是全面从严治党。担负起党要管党的主体责任,带头落实党风廉洁建设“第一责任”;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主动履行“一岗双责”;把该管的事管住、管好、管到位。严格责任追究,对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实行“一案双查”,对不抓不管导致不正之风滋生蔓延或对出现重大不廉洁问题不制止、不纠正、不报告的,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二是严守纪律规矩。坚决同一切损害党和群众利益的思想和行为作斗争。牢记《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严格按权限、职责和程序办事,严格按规定及时请示报告。坚决执行新修订的“三条例、两准则”,组织局党组班子成员和广大党员干部进行对照检查、反思整改、筑牢底线。时刻进行自我“身份”提醒,坚持原则、公正办事,不破“底线”,不越“红线”,不触“高压线”。树立“阳光交往”意识,保持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健康的生活情趣。三是强化党内监督。引导党员干部加强《条例》学习,了解党内监督的方针、任务、内容与方式方法,做到大胆监督、善于监督、支持监督,从而解决“不敢监督”和“不会监督”问题。用好党内监督这个“法宝”,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廉政纪律教育,构建全天候、全覆盖、立体式监督网格,抓好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正风肃纪工作,把权力关进笼子。同时,强化单位内部监督,强化纪检监察监督,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使党员干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确保干部队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