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4 17:05作者:王新老师
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势任务,我们党在革命建设改革的奋斗历程中分别提出了党员的条件和标准。在1929年召开的古田会议上,毛泽东确定了新分子入党的“五个条件”。在1938年党的扩大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提出了党员要在抗日战争中成为模范的具体要求。1939年,陈云提出了党员的“六条标准”。新中国成立之初,刘少奇提出了党员标准的“八项条件”。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概括了合格党员应当具备的“五种精神”。认真分析我们党在不同历史时期提出的要求和标准,可以得出两条重要结论:一是合格党员的标准既是原则的、也是具体的,既是历史的、也是现实的,都是根据党在一定历史时期的中心任务确定的,是同中心任务紧密联系、随着中心任务和时代要求的变化而变化的,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二是尽管不同历史时期的要求和标准各有不同,但根本性、原则性的东西是始终坚定地坚持、一以贯之的。我们党的性质、宗旨、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指导思想等始终没有变,对党员的基本要求始终没有变。正是这些“变”和“始终没有变”的有机结合和统一,使我们党始终保持了先进性和纯洁性,始终保持了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成为革命建设改革的坚强领导核心。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的中心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适应这一中心任务的需要,党中央明确提出了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四讲四有”合格党员的要求和标准。这24字的要求和标准,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自身状况和面临形势任务的清醒认识,刻画出新的历史条件下共产党员先锋模范形象的“标准像”,赋予共产党员以新的时代内涵。做合格党员,就要自觉践行“四讲四有”,时时处处事事用这把“尺子”来衡量自己,用这面“镜子”检视自己,提振精气神、展示新作为、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工作岗位上建功立业。
需要明确的是,“四讲四有”的要求和标准不是另起炉灶、另搞一套,而是与我们党关于党员的要求和标准一脉相承的,与党章党规关于合格党员的规定是内在一致的,与习近平总书记对党员干部提出的更具时代特点的新要求是内在一致的,是对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合格党员的规定和要求的集中概括和提炼。为此,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就要同深入领会掌握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合格党员的规定和要求紧密结合起来,在学习党章党规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过程中,加深对“四讲四有”的理解领会,加大贯彻执行力度;在践行“四讲四有”过程中,加深对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理解领悟和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