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1 16:58作者:李天扬老师
(二)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深刻指出,“全党同志要强化组织意识,时刻想到自己是党的人,是组织的一员,时刻不忘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责任,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每个党员,不论党龄长短、职务高低,都要毫不例外地把自己置于党的组织之下,自觉地接受党的组织纪律约束。现实生活中不讲规矩、不讲程序,拿原则当交易、作人情大有人在;遵守党的组织纪律,关键要把握好几个方面:一是严格遵守“四个服从”。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是我们党最基本的政治生活准则。“四个服从”说起来容易,但能不能真正做到,确实是对党性原则和组织纪律性强不强的重要考验和检验。比如,在个人服从组织问题上,党的纪律明确规定,对党组织的决定,如果认为有不妥之处,可以按照组织程序提出意见和建议,但在组织没有改变决定之前,必须毫无保留地执行,贯彻落实好组织意图,不允许以任何借口阻挠和拖延。二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党的组织纪律的核心要求。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集体领导,严格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严格执行集体决策制度,既要讲民主,又要讲集中,要善于把方向、抓大事、谋全局,要敢于负责,抓好落实,做到到位而不越位,不能一遇到困难矛盾就绕着走,左转右避、上推下卸。三是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这是总书记在中纪委三次全会上突出强调的一个重要方面。作为党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涉及重大问题、重大事项时按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这是党内最起码的规矩。这方面总书记讲得非常深刻,他说,“我们这么大的党、这么多党组织和党员,如果都各行其是、自作主张,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想不干什么就不干什么,那是要散掉的。”因此,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强化组织观念、程序意识,决不能我行我素,每一名党员对组织都要忠诚老实,要讲真话、报实情,不能耍小聪明,更不能糊弄和欺骗组织。
(三)严格遵守党的经济纪律。
党的经济纪律包括党制定的财经政策、财经制度以及国家出台的经济法律法规。从一些违法违纪案件来看,都是在经济纪律上越了底线、踩了红线、栽了跟头。从近些年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看,经济类案件一直居于首位,突出的是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亲属子女经商提供方便,为企业谋取非法利益充当庇护或搞权钱交易。还有一些人利用下级机关、分管部门、行业企业有求于自己,收受红包礼金、索拿卡要,等等。权钱交易一旦盛行,整个行业风气就会形成“生死曲直,不断之于法,而断之以贿”的怪圈,在这样一种不良环境下,公正敛迹,正义不伸,是非不分,法律、纪律就会沦为权力和金钱的奴仆。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模范遵守并严格执行党的经济工作纪律,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力,坚持勤俭办一切事情,不奢侈浪费,不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不但要管好管住自己,而且要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