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9 15:30作者:王新老师
3.接受社会监督。学校建立有完善的监督机制,并公布举报渠道。凡发现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注意事项
1.考生持《长安大学2016年普通自主招生申请表》、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现场报名确认,同时须出示本人各类证书原件。户口本和临时身份证不作为现场确认和考核的证件。
2.相关中学和学生本人应恪守诚信原则,申请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该考生的认定资格,相关中学和推荐人将录入联合报名系统的高校共享信息诚信黑名单,已经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学校取消其录取资格和学籍。
3.填报志愿按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和简章的要求完成。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应注意生源地高考志愿表的设置,以免失误。长安大学不负责解决志愿填报失误造成的问题。
4.自主招生录取学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5.我校未委托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工作或提供录取中介服务。
6.简章内容由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另颁新规定,本简章将参照相关文件要求做相应的调整。
八、联系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