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0 09:16作者:李天扬老师
———市征兵办组织开展“兵役登记周”
近日,记者从市征兵办获悉,为适应今年征兵主体变化,根据省、市征办通知精神,我市集中
为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决定自2016年起,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明确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学费补偿款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根据暂行办法,国家对每名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享受对象主要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毕业生。即上述高校中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毕业生。补偿或代偿年限按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毕业生按实际时间计算。按照上述原则和金额,在高校毕业生入伍时,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