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0 08:37作者:三水老师
我国的基本兵役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每一个达到服兵役年龄的公民,都必须按照规定依法应征服现役或者服预备役,履行自已应尽的兵役义务。公民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中服役的叫服现役;编入预备役部队、民兵组织或经过预备役登记的叫服预备役。根据目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2年,第1年称为列兵,第2年称为上等兵,2年义务兵役期满后可以选改为士官。下士、中士称为初级士官,最高服役6年;上士、四级军士长称为中级士官,最高服役8年;三级军士长以上称为高级士官,可以服役14年以上。
征兵的对象和范围
男兵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少数民族地区可放宽到初中毕业。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女兵征集对象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大学生。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并尽量征集2015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和入校的学生。
入伍基本条件
年龄条件。征集男兵的条件为,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岁,高职(专科)毕业生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放宽到24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女兵的年龄条件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年满17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放宽到年满20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放宽到年满22岁。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斗争。
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征兵工作实际,国家对部分征兵体检项目标准进行了适当调整。调整后的主要标准为:身高,男青年不低于1.62米,女青年不低于1.60米,特勤人员另行规定。体重,标准体重=(身高-110)KG;男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视力,初中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4.8;高中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4.5;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相应标准的,合格。特勤人员另行规定。内科,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呈阴性;血压收缩压:90---140毫米汞柱;舒张压:60--90毫米汞柱;心率每分钟60至100次之间;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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