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0 08:20作者:王华老师
享有自主就业优惠政策。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5〕10号)规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和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创办微型企业的,按规定享受财政扶持、税收扶持、融资担保扶持、行政规费减免等一系列优惠政策。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交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为退役士兵提供档案管理、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
问:对违反兵役法规行为的责任追究是怎么规定的?
答:我国《兵役法》第十一章第六十一条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处以罚款:(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的。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在两年内不得被录取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职工,不得出国或者升学。战时有前款第(二)、(三)项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规定,现役军人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的,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战时逃离部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今年廉洁征接兵有哪些措施?
答:总部、成都军区历来高度重视廉洁征兵工作,今年将继续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对各地执行廉洁征兵政策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征兵期间,各级征兵办公室将严格执行总参、总政、监察部《关于加强廉洁征兵工作的意见》等廉洁征兵各项规定,落实公示制度、畅通举报渠道、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监督。成都军区、省军区、军分区和人武部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受理群众检举。成都军区征兵办公室廉洁征兵举报电话:028-86681500、86682555;四川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廉洁征兵举报电话:028-86686897;广安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廉洁征兵举报电话:0826-5338652、5338637。欢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