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0 08:16作者:王新老师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和总部有关指示精神,今年征兵调整到夏秋季进行,为让广大群众进一步了解征兵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征公民服现役的基本条件
1.征集对象和范围。今年男兵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高学历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2.征集年龄。男青年为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青年为年满18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3.基本身体条件。身高,男兵162厘米以上,女兵160厘米以上;体重,标准体重=(身高-110)公斤,男兵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兵不低于、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裸眼视力:初中文化程度右眼4.9、左眼4.8以上,高中文化程度右眼4.7、左眼4.5以上,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及在校大学生右眼4.6、左眼4.5以上。其他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4.基本政治条件。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其他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颁发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二、征集时间和程序
男青年于7月31日前,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武装部报名,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大学在校生既可在学校所在地也可在户口所在地报名,8月1日开始体检政审,9月1日批准入伍,9月5日起运新兵,9月30日征兵结束。在普通高校组织大学生征集的时间可适当提前,在大学生离校前组织初检、初审和预定兵。女青年于8月5日18时前自行登录国防部征兵办公室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zbbm.chsi.com.cn)报名应征,经系统审核、初审初检、体格检查、综合素质考评和政治审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由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择优定兵,由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