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7 22:48作者:李天扬老师
(三)初审初检。根据市(州)征兵办公室通知,初选预征对象持《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及审核表》、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居民户口薄(高校在校生不用)、居民身份证等按要求参加政治初审和身体初检。主要审查户籍、年龄、学历、身高、体重、视力等项目。
(四)体格检查和综合素质考评。由省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应征女青年按各级征兵办公室通知要求按时参加。综合素质考评,主要通过查验证书、现场问答、体能测试等方式,对政治思想、身体素质、文化素质、入伍动机等进行综合考评。
(五)政治审查。由应征女青年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征兵办公室会同同级公安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参加政审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要同时向县级征兵办公室提交《应届毕业生(高校在校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在校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上两表由初选预征对象上网自行打印)。 (责任编辑:办公室)
(六)审定新兵。由省征兵办公室集体研究,对学历、年龄、体检、政审等全部合格的女青年,按照综合素质考评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批准入伍。对确定入伍的女青年,由县级征兵办公室办理批准入伍手续。
(七)公开公示。初选预征对象、送检对象、预定新兵名单,同时在省、市、县三级征兵办公室进行张榜公示,有举报和反映确有问题及复审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应征入伍资格。
公民服兵役享有的优待权益
四川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5〕16号)规定:“农村籍义务兵按照不低于入伍前所在县(市、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发给优待金(度全省农村人均纯收入为7001.4元);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家庭,优先纳入城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保障范围”。根据民发〔2015〕193号和川民发〔2015〕17号等有关规定,高校在校生在学校所在地应征入伍的,由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发给家庭优待金,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由入学前户籍地人民政府按规定给予其他方面的优待。此外国家还规定,义务兵家属与其他群众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就业、入学、救济、贷款的优先权。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报考国家公务员、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优待。此外,政府和军队还积极开展拥军优属、军民共建等活动,发动全社会采取多种形式为军属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