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7 22:46作者:王华老师
(四)身体条件:按照国防部征兵办公室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国征字[2003]第2号)的通知执行。其中:身高,男青年不低于1.62米,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
四、实施步骤
度兵役登记工作实施步骤分为:宣传登记阶段、目测预检阶段、体检政审阶段。
(一)宣传登记时间(3月1日——4月20日)
1、在3月初召开征兵工作动员会议。
2、在校内张贴征兵宣传画,悬挂宣传横幅,分发宣传资料,在校园网武装部网页和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和学工网上设立宣传平台。
3、在武装部国防教育科和学工部就业指导中心设立征兵咨询点,就大学生应征入伍相关事宜、优惠政策等进行解答,开展以下活动:
一次政策咨询、一场典型报告、一堂集中宣讲(学校武装部、学生处负责进行)
一次党团活动(各学院负责进行)
一条征兵宣传短信、一次微博或微信宣传活动、一次就业指导课(学校武装部、学生处负责进行)。
4、从3月11日至4月24日在各学院报名,4月25日各学院将报名表报学校武装部。
5、学校武装部于4月26日完成预征登记造册报省教育厅和征兵办公室。
(二)目测预检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十陵街道安排,组织我校预检学生至十陵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预检。
(三)体检、政审时间(另行通知)
1、教育参检人员做好体检前各项准备工作,并根据十陵街道通知,组织预检合格人员上站体检(龙泉驿区武装部);
2、配合十陵街道、十陵派出所严格按照《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逐个实施政治审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
各学院要从推动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战略高度出发,充分认识从高校征集大学生入伍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并结合实际,积极研究办法和措施,配合学校征兵领导小组开展工作,确保我校征兵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做好宣传,充分调动学生入伍的积极性
宣传发动是征兵工作的“重头戏”,要努力创新宣传手段,提高正面宣传的针对性和灵活性,充分利用横幅、宣传画、校园网、校园广播等多种方式做好征兵宣传工作,发挥主观能动性,尽最大可能地把各学院(校区)的学生发动起来,进一步确保我校征兵工作的顺利完成。学校将此次征集宣传工作纳入各学院就业和年度学生工作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