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7 22:27作者:王华老师
四、今年女兵征集政策有何变化?
答:今年我省女兵征集采取省征兵办全程指导、各市(州)具体组织实施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市(州)主要负责组织报名、体格检查、综合素质考评、政治考核、审定新兵工作,省征兵办根据各市(州)体格检查、综合素质考评、政治考核情况,一次性下达女兵征集任务,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按规定办理入伍手续。主要分为六个环节:一是8月5日前完成宣传发动及网上报名;二是8月6日至8月15日组织对预征对象进行初审初检;三是8月15日至25日对送检对象统一组织体格检查,并同步组织综合素质考评;四是8月25日至8月31日组织所有体检合格的应征女青年进行政治考核;五是9月5日前对学历、年龄、体检、政治考核等全部合格的女青年,按综合素质考评排名集体研究定兵;六是9月25日前对女兵征集情况进行不少于5天的张榜公示,同时按照计划组织新兵交接和运输。
五、能否介绍一下大学生入伍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为鼓励大学生入伍,国家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除入伍前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这四个“优先”外,服役期间和退伍后还大致享有四项优惠政策:一是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大学生士兵在选取士官、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入有关军队院校培训,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学员分配计划等。二是学费补偿代偿与减免。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按照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的标准,予以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三是考学升学优惠。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时,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退役后可根据需要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四是就业安置扶持。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参加国有企业招录、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配备、村居“两委”班子选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