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5 15:49作者:李天扬老师
2。我省所有考生(包括统考生、保送生、少年班考生、特殊教育单招生、高水平运动队单考生以及其他各类单独考试考生)均须在常住户口所在的县(市、区)报名。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符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四川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2〕77号)规定的报名条件的,即:凡父母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含租赁),在父母就业和居住地具有高中阶段学籍和3年完整学习经历且符合普通高考其他报名条件的,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报名。
不符合在外省参加高考及录取条件的四川籍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报名考试。
3。享受户口所在地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2015年8月31日前有当地正式户籍,其中三州十七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才能报考省属院校举办的少数民族预科。
4。“9+3”应届毕业生户籍已经转到就读中职学校的学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参考;户籍未转出的学生,由学生自愿选择,可以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考,也可以申请在就读的中职学校所在地报名参考。
5。在四川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我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到定居所在的县级招生考试办公室报名。
6。报名分为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现场确认和网上缴费三个阶段,具体工作方案由各市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并通知考生。所有考生报名时必须使用居民身份证,并作为审查考生的姓名、出生日期、族别、户籍等信息的依据。现场确认时,将采集考生的面颊特征及指纹特征信息。
考生必须对自己在网上报名系统中输入的基础信息进行现场确认。一经确认,考生基础信息不再更改。因输入、确认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未经确认,考生的报名无效。
7。在县(市、区)招考办进行现场信息确认时,所有考生须签订《考生报名考试诚信承诺书》。
8。考生须按规定标准缴纳报名考试费130元。
9。各地要切实加强考生报名资格和各类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审查工作。要根据高考报名条件和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免费医学定向生、深度贫困县免费定向培养计划报考条件,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2号)、省招考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委、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09〕6号)、省招考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统计局《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招生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5〕26号)和省招考委、教育厅、公安厅《关于做好我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8〕9号)等文件的要求和办法,建立教育行政部门、公安部门、民委、招生部门以及集体报名单位对考生报考资格共同审核、共同把关的机制,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报名和报考资格审查工作方案,强化管理,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资格审查工作的任务和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员。同时要加强协作,狠抓落实,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就读地参加高考政策,会同公安部门加强对“高考移民”的综合治理,严防“高考移民”等违规报名事件发生,确保高考报名工作顺利进行,确保考生户籍、学籍及有关材料真实可信,维护高考的公平公正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