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4 09:30作者:王华老师
对每个批次未完成计划采取公开征集志愿的办法补充生源。征集志愿后若仍有极少数学校完不成计划,经省招考委研究,确须降分的,可在批线下适当降分。
11.在录取期间,考生应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畅通。
12.除香港中文大学和香港城市大学外的香港11所单招高校应于7月4日前结束录取工作。凡被香港11所单招高校录取并经本人确认就读的考生,不再参加内地普通高校的统一录取。澳门6所招生高校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及本校的相关要求录取新生。
13.高校须将拟录取的四川考生(包括统考生、保送生、少年班、高水平艺术团、自主招生、实施综合考核的试点高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考试招生、特殊教育单招生、高水平运动队单考生和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等)名单标注录取类型后,报我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并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增补或调整相应计划。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的录取考生名册,加盖省招考委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有关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同时须在高校同批次录取结束后一周之内将录取考生名册寄给有关高校。
高校根据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14.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省教育考试院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
高校根据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的本校录取新生名单、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
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后20日之内将我省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号)报我省教育考试院。
15.高职单招院校在4月12日前向省教育考试院报送高职(专科)单招拟录取名单,其它单独组织考试招生的高校须按有关要求于6月30日前向我省教育考试院报送有关拟录取数据和书面报告。
16.未经教育部批准,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