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6 09:53作者:王新老师
评卷工作由省统一组织进行。
(三)志愿填报、建档
考生在通知高考成绩后按当地招考办统一规定的时间填报志愿。
医药卫生三类的阿坝、甘孜和凉山州深贫县生源考生可填报“医药卫生三类深贫县免费医学生(专科)临床医学专业”。“医 药卫生三类的深贫县免费医学生(专科)临床医学专业”招生单设批次,安排在对口职教师资班(本科)录取结束后,对口高职班投档前进行。其招生、就业等相关政策按省卫生计生委、省招考委、教育厅、省委编办、省人社厅组织实施的《2018 年四川省深度贫困县免费医学生(专科)定向培养项目实施方案》(川卫发〔2018〕38 号)实施。
医药卫生三类的所有考生均可填报对口高职批录取的“医药卫生三类民族地区定向医学生(专科)临床医学专业”,其招生、就业等相关政策按本方案实施。
考生档案组建工作由县(市、区)招考办负责。考生档案材料除必须具备《四川省 2018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四川省 2018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志愿表》、《四川省 2018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卡》外,还须具备中职毕业生《学籍表》、《考试、考查成绩登记表》、《学年评语表》以及奖惩情况等材料。
(四)录取
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医药卫生三类深贫县免费医学生(专科)临床医学专业”安排在对口高职班投档前录取,“医药卫生三类民族地区定向医学生临床医学专业”录取时间安排在对口高职(专科)批录取。省招考委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略多于计划数的比例分别单独划定医药卫生三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录取工作坚持根据考生志愿, 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对已投档考生,招生学校自行确定是否录取,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 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处理。学校拟录取考生名单须报省教育考试院,经核准并加盖省招考委录取专用章后形成录取名册,作为考生被正式录取的依据。录取结束,由省教育考试院向省卫生计生委提供录取库。
(五)协议签署与通知书发放
省卫生计生委将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录取库下达至三州卫生计生委、州卫校和 4 所高校,4 所高校据此填写录取通知书并直接寄往考生所在卫校,由卫校通知被录取考生领取。
2018 年四川省民族地区定向医学生(专科)免费培养协议签订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由三州卫生计生委根据本州实际情况确定。可由州卫生计生委或各县(市)卫生计生局与拟录取考生及其家长(或监护人)签订《2018 年四川省民族地区定向医学生(专科)免费培养协议》(以下简称《培养协议》)。《培养协议》一式五份(如与县(市)卫生计生局签订则为一式六份),考生本人、签订协议的州或县(市)卫生计生局各留存一份,其余三份《培养协议》连同汇总表报省卫生计生委;省卫生计生委审核后留存一份《培养协议》,另两份送培养高校(其中一份存入考生个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