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3 09:29作者:王华老师
文化成绩控制分数线的划定:省招考委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生源、高校在川招生计划按专业类别(不分文理科)和考生一志愿填报情况分别划定各类专业本科、专科层次文化控制分数线。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本着既重视专业成绩、又重视文化成绩的原则,并根据专业特点合理确定文化成绩控制分数线的划线比例。
(三)招生录取
1。所有认定我省专业统考成绩的在川招生院校,除音乐类中的音乐表演类专业外,其余类别均以学校为单位按专业大类划线投档。
2。我省在体育类专业本、专科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在政审和体检合格,文化、专业成绩均上线的前提下,体育类专业依据专业成绩(院校在招生章程中对文化成绩可提出高于省控线的要求作为投档条件之一),按规定的位次排序办法确定考生的位次。考生填报6个学校志愿,学校志愿内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调配志愿。录取时,各批次志愿(含征集志愿)根据“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原则进行投档供院校审录。体育类的本、专科平行志愿投档前,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和高校报送的调档比例,向各有关高校进行模拟投档。高校报送的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未报送调档比例的,首次模拟投档一律按照105%进行。高校根据生源情况与省教育考试院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并在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定调整比例,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四)录取照顾政策
1。符合前述普通类专业录取照顾政策所列第1至4条以及第5条中(3)至(7)所列条件的考生,其文考成绩按照普通类专业录取照顾幅度给予照顾。
2。下列考生,文考成绩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分数线的,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决定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
①三州十七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35分,其汉族考生加20分。
②攀枝花东区、西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其汉族考生加10分。
③其他散居少数民族考生,在我省地方属院校录取时加5分,其它院校录取时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符合多项照顾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不累加。
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的各环节工作,按省招考委《关于印发〈四川省2016年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规定〉的通知》(川招考委〔2015〕6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