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9 10:15作者:三水老师
3、为保证代偿金能及时发放到同学账户,请同学提供在四川省内开户的工行和建行账号,或者是成都市开户的中国银行账号,并在离校后保证提供的账号处于正常状态。
4、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同学在接到第三次代偿金后,应主动与银行联系,根据还款协议完成还款。
5、除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外,未满3年服务期的同学将被取消代偿资格。取消代偿资格的贷款同学必须自行支付剩余本息,对于没有向学校提出取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资格申请、不按时还贷的学生,一律视为严重违约,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会将其不良信用记录及时录入国家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