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5 17:12作者:王华老师
奖励与处分
学生奖学金评定类别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特等奖学金、学校一、二、三等奖学金、“自强之星”奖学金、学校单项奖学金、三菱东京日联银行奖学金等,其中单项奖学金包括:学习进步奖学金、学术科技奖学金、文艺、体育优秀奖学金、创业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学校一、二、三等奖学金、学校单项奖学金评定按学期进行(本科学生评定学期为第1—第6学期,专科学生评定学期为第1—第4学期),学校特等奖学金评定按学年进行(本科学生评定学期为第7学期,专科学生评定学期为第5学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自强之星”奖学金评定按学年进行(本科学生评定学年为第2—第4学年,专科学生评定学年为第2—第3学年)。学校一、二、三等奖学金、学校单项奖学金在每年的4月、10月评定,学校特等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在每年的10月评定,学校“自强之星”奖学金在每年的5月评定。详细信息参见《四川师范大学学生管理汇编》中《四川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荣誉称号评定类别有,个人荣誉称号: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三好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集体荣誉称号:优秀分团委、优秀学生会、优秀班集体、优秀团支部、优良学风班集体、优秀学生社团、优良学风寝室、社会实践先进集体等。个人荣誉称号评定按学期进行(本科学生评定学期为第1—第6学期,专科学生评定学期为第1—第4学期),优秀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学年进行评定(本科学生评定学期为第7学期,专科学生评定学期为第5学期),集体荣誉称号评定按学年进行(本科学生集体评定学年为第2—第4学年,专科学生集体评定学年为第2—第3学年)。个人荣誉称号评定在每年的4月、10月评定,集体荣誉称号在每年的10月评定。详细信息参见《四川师范大学学生管理汇编》中《四川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试行)》。
学生处分:学生违法、违纪和违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纪律处分分为五种:(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详细信息参见《四川师范大学学生管理汇编》中《四川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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