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4 23:30作者:才子老师
(四)基本医疗保险费
根据《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成都市政府令155号)和成都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做好学生、儿童参加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成医办〔2014〕84号)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开展2014学年度大学生和2016年中小学生、婴幼儿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的通知》(成人社发〔2014〕31号)规定,参加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2014学年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个人收取标准为五年制2010级学生每人补缴10元;五年制2011级学生每人补缴20元;四年制2011级学生每人补缴10元;2012级、2013级、2014级学生每人缴80元/学年;2016年专升本学生每人缴80元/学年。该费用由学校计划财务处收取。
(五)卧具费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学生床上用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质检执联〔2012〕349号)要求,为了方便和爱护学生,学校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遴选了卧具生产厂家到校销售床上用品,所销售的床上用品已经通过省质检部门检验,卫生质量标准合格,也符合学校公寓化管理规定和质优价廉的要求,学生本着自愿的原则购买。每套床上用品包括3斤和4斤重棉絮各1床,床单、被套、枕巾和枕套各2张,枕芯1个,蚊帐1副,床垫1床,共计540元,此项收费由销售厂家收取并出具收费票据。
根据要求,如果学生自购自带床上用品,必须向学校提供自购自带床上用品的品牌、生产企业,经省质检部门及其所属专业纤检机构备案、由学校后勤服务集团审查后方能带入校园。学校严禁将“黑心棉”、有传染病源、洗涤褪色等有害公众健康和卫生的卧具带入公寓。
四、收费时间、方式
1、网上银行批量代扣方式
新生应于2016年9月3日前将应交费用足额存入随录取通知书寄达的银行卡内。
2、现场收费点收费
在新生的报到时间,在计划财务处设立的现场收费点通过POS卡刷卡缴费或现金缴费。
五、特别提示
1、新生报到所需的一切费用和新生赴校路费等,均由学生自理。
2、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包括体检),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和具体情况予以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