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2 09:37作者:李天扬老师
2.国家助学贷款:
贷款对象:①仅限录取类别为自筹且家庭经济困难的硕士生(不含MBA和MPA)。
贷款办法:①报到时提交申请材料(书面申请、《2016年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家庭经济贫困证明》——gr.uestc.edu.cn上下载、父母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入学后补充其他证明材料(本人学生证复印件等)。
③根据国家助学贷款规定,经获银行审核批准,每人每年最多可贷款12000元。如未通过银行审核批准,须在2016年11月底前缴清第一年学费。
六、住宿
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将在2016年7月6日-7月12日试行新生网上自主选房。新生可提前登陆学生宿舍管理中心网站http://home.uestc.edu.cn查看自主选房安排。若错过网上选房的新生,学校将统一安排住宿。
住宿须知:
1.8月1日起,新生可登陆学生宿舍管理中心网站查询住宿寝室。
2.新生须严格按照开学报到时间入住,提前到校不提供住宿。
3.全日制自筹研究生按规定应在校住宿。符合不住宿条件的研究生请在2016年6月25日前向录取学院研究生辅导员提交不住宿申请。待审核确认后,提交不住宿申请的新生,学校将不再安排住宿。
学生申请不住宿条件:
(1)已婚学生,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2)家住成都的学生,须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4.我校在职研究生及成都市各单位委培博士均不安排住宿。
5.由于博士生房间紧张,部分博士生可能入住硕士生公寓。
6.新生可自带卧具,也可在报到时现场购买(卧具包括:棉絮、被套、床单、蚊帐、枕套、枕芯、床垫、竹凉席。销售商为招标进场的生产厂家)。
7.学生入住宿舍以后,若有调宿、退宿等需要,应按住宿流程办理。
七、户口
1.录取类别:定向、委培、或原户籍地处于成都市锦江、武侯、青羊、金牛、成华、高新、龙泉、新都、温江、青白江十城区内;十县(市)大邑、崇州、邛崃、郫县、彭州、金堂、都江堰、蒲江、双流、新津;并且是居民家庭户口的,按照公安机关的规定,不能将户口迁移至学校。其他新生本着自愿原则,可以将户口迁移至学校。户口迁来我校的学生除毕业、转学、退学原因外,不能将户口迁出,也不能变更户口信息。在校期间可能涉及房屋拆迁赔偿的农村户口学生慎迁。2016年9月30日前未将户口迁移至学校的新生,以后不再办理户口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