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5 22:12作者:李一老师
第十三条外语类专业要求英语或本专业语种。其他专业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外语类专业原则上要求学生外语成绩达到满分的70%,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外语口试,则考生需要加试口语,且应该成绩合格;由于培养的需要金融学类、经济学类、国际经济与贸易、管理科学专业原则上要求学生外语成绩达到满分的75%;其他专业原则上要求学生外语成绩及格。
第十五条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工业设计专业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学生进校后学校将组织相关测试,测试成绩不能满足专业学习需求者,根据其高考成绩调整到录取分数相当的专业就读。
第十六条口腔医学、口腔医学技术专业由于学习、就业的特殊性,建议习惯左手做事(俗称左撇子)的考生不报考。
第十七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对国防定向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考生须诚实守信,凡弄虚作假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学校奖励资助作为地处西部的百年名校,四川大学历来十分重视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提出了“不让一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助学目标。为保障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的学习、生活需要,我校集中了国家、学校和社会各方面的财力,采取了多种措施,不断建立和完善资助体系,形成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基本帮困渠道,勤工助学为主要手段,奖助学金为激励方式,学费减免和困难补助为辅助,医疗保险为保障(简称“奖、贷、勤、助、补、免、保”)的帮困助学体系。现简介如下:
一、贷款
1、国家助学贷款
2000年起,我校开始全面实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较好地解决了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欠费问题。2004年6月,新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出台,大力推进了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我校提出了“凡是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学生均能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郑重承诺,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已取得积极成效。
2、学校贷学金
长期以来,学校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每年拨有专门经费为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发放无息生活贷款,即学校贷学金。根据困难程度可获得每年1000元或800元不等的贷学金。同时,对如期归还贷学金者学校制定了奖励办法。
二、奖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
2002年起,国家设立了专门资助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的国家奖学金。学生除获得6000元或4000不等的奖学金外。同时,学校还为他们免去当年的全部学费。
此外,国家2000年还推出了“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即从00-04年间每年为西部12省(区市)的部属和省属重点高校中选择1100名新入学的特困生,每人资助2万元(逐年发放)。我校获奖学生人数逐年上升,由最初的几十名增加到03年的近200名。2004年起依据相关政策,学校还依据其学业情况为他们减免比例不等的当年学费。
2、学校奖助学金
我校的学校奖学金设立有新生入学奖、综合奖学金和创新人才奖。每年有约35%的学生可以获得学校综合奖学金,其中贫困学生积极进取,努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获奖比例约占获奖总数的20%。
3、社会奖助学金
由于学校的地位声誉和努力,吸引了愈来愈多的企业、个人和校友对我校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我校的社会奖助学金项目呈现不断上扬的总体趋势。由99年的30余项增加到目前的80余项(含学院级)。社会奖助学金中,很大部分就是针对经济困难学生设立的,能较好解决贫困生的生活困难问题。
三、困难补助
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表现优秀的学生,学校根据其困难程度和学习情况,给予不同等级的困难补助。补助分为特困补助、专项补助、临时困难、冬衣补助等。对于家庭有突然变故严重影响学业的特困学生,学校可给予特困补助。对于极少数烈属、孤儿、残疾人或少数民族、边远地区的特困学生,学校会根据情况对他们做出减少或免去学杂费的决定。
四、勤工助学
99年起学校每年划出学费收入的10%作为勤工助学专项资金。我校设有学生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多渠道开展多种形式的勤工助学活动,为数千名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学校开辟有学生活动中心、学生艺术教育中心、图书馆等勤工助学基地,组建有校园文明监督队、学生宿舍群防管理监督队、国家助学贷款服务队等勤工助学团队。同时,积极拓展校外渠道,近年每年为学生引进勤工助学经费近百万元。
五、医疗保险
学生个人缴纳少量医疗保险费(校医院60元、保险公司40元)后,即可解决门诊及住院医疗、附加意外所带来的经济负担。我校从97级起实行的这一由保险公司和校医院分别承担大、小病治疗的医疗保险协调机制极大地解决了经济困难学生看病治疗的后顾之忧。
依托上述资助保障体系,较好解决了我校贫困生的实际困难,有效促进了他们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