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8-04 17:23作者:王新老师
4.烈士子女加20分。
符合上述第二至第四条规定的考生,加分后达到学校档案分数线的,应当向学校备案,供学校审核。
5.如果下列考生在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分数线,将向学校备案,学校将决定是否录取和录取专业。
1)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峨边县、马边县、米易县、盐边县、石棉县、北川县、平武县、汉源县、宝兴县、兴文县、宣汉县、叙永县、古林县、云连县、贡县、平山县、荥经县、仁和区、金口河区(以下简称三州十七县两区)。以下简称本批高校)加25分,其他高校加50分;其汉族考生报考本批高校加10分,其他高校加25分。
2)攀枝花市东西区少数民族考生报考一批高校加10分,其他高校加25分;汉族考生报考一批高校加5分,其他高校加10分。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的精神,上述少数民族加分政策中加分超过20分的项目原则上只适用于四川省高校的招生。四川省外高校招生时,学校认可上述少数民族加分政策的,按照省政策加分备案,学校根据录取规则决定是否录取;学校明确认可的加分上限为20分的,按学校要求备案。请从促进民族团结、促进民族人才培养和经济建设发展的政治高度,充分考虑四川民族地区的特殊性,给予理解和支持。
符合多项护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分数最高的一项,不累积。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和分数不用于艺术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高校不安排省级招生计划。
6.获得教育部主办或联合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三等奖或以上奖项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合举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具有高级工人或技术人员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实资格、高职院校考核公示,并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示后,相关高职院校可免试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应在5月27日前报名参加高考,并向相关高职院校提出书面申请。
高职毕业生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中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省级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中获得一等奖,毕业后可分别向相关本科院校申请,由学校组织考核,经省教育行政部门资格、大学考核,在教育部“阳光大学入学考试”平台上,合格进入相关专业,不再参加大学入学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