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1 10:19作者:李一老师
4、因社会对人才需求变化,学校认定确需调整其专业以适应此种变化者。
第七条 各专业接收转入人数由学校和学院协商确定。原则上,接收人数不超过该专业年级转专业前在校生人数的30%。各学院根据当年招生情况及教学实际,提出各专业拟接收转入人数计划及转入限制条件要求,经学校审核批准后,于转专业报名前向全校公布。
第八条 学生在提出转专业申请时,可按高考平行志愿模式选择填报不超过两个拟转入专业,学校根据各专业接收人数计划、学生志愿顺序及考核结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平行志愿模式确定其是否获得转专业资格及转入专业。
第九条 转专业程序
1、学校一般于秋季学期第14-15周集中受理学生转专业申请。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于规定期限内填报并向其所在学院提交《西南石油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并交纳相应费用,转出学院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审查并将申请表汇总后报教务处。
2、教务处根据学生报名情况选择当学期主要课程的期末考试成绩(以卷面成绩为准)作为转专业学生的考核成绩(一般选择4门课程),不再另行举行转专业选拔考试。
3、期末考试结束后,教务处根据本办法第二条的有关规定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资格进行复查,若出现与规定不符的情况,即取消该生的转专业资格。
4、拟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按下列办法确定:
(1)高考成绩在我校在其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新生中排名前5%,且其第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50并符合转入限制条件要求的,不受拟转入专业接收人数限制(但占用该专业接收总人数指标),直接转入其第一志愿专业。
(2)学生所填报的第一志愿拟转入专业的接收人数大于或等于报名拟转入该专业的学生总人数(含第一志愿及第二志愿)且符合转入限制条件要求的,直接转入其第一志愿专业。
(3)对其余申请转专业学生,学校根据其“考核成绩”(按第九条第2款确定,满分400分)、第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成绩”(按“50+学分绩点*10”折算,满分100分)确定其转专业总成绩(满分500分),并根据总成绩按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
5、拟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经主管校领导审批后于春季学期开学前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