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6 10:20作者:王新老师
第七条转专业实施办法
(一)转专业工作必须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二)转专业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在每学年春季学期进行;
(三)每学年的春季学期第九周,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各专业该年级学生人数、本科人才培养要求及教学资源条件,向学校教务处上报学院接收转专业学生的计划名额;
(四)第十周,教务处对各学院接收转专业计划名额进行审核汇总,报主管校长审批后向学生公布全校各专业转专业计划名额;
(五)学院成立由党政领导成员、各系系主任组成的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转专业工作的实施。各学院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包含接受学生转专业的条件、要求、具体考核方式等,报教务处备案,并向学生公布。学院应安排老师接受学生咨询;
(六)第十周学生登录教务网提交转专业申请,按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交至所在学院,逾期不再受理;
(七)第十一周转出学院汇总转专业申请表,由教学副院长审批同意后报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核后,转拟转入学院;
(八)第十二周,拟转入学院遵照各专业转专业实施细则,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全面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填入《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经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拟接收转专业名单,填写《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学生资格审核汇总表》,由教学副院长签字后报教务处。
(九)学生申请转专业报名后,如果需要撤销转专业申请,应在参加学院转专业考核前提出;
(十)第十三周,教务处审核《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学生资格审核汇总表》并签署意见,报主管校长批准后,在教务网公布获准转专业学生名单;
(十一)各学院应在转专业名单公布之日起,安排导师负责对转入学生的培养方案、课程认定、补修课程、选课等进行指导。
(十二)获准转专业学生,在第十五周按转入专业培养方案选课,参加转入专业暑期实践环节。
第八条转专业学生的培养方案、学习年限、学费标准按转入专业执行。
第九条转专业后,在原专业取得的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相近的课程,学生应提交课程认定表,经主管教学副院长签字认定,报教务处审核通过后生效;其他课程,可作为转入专业的任选课。
第十条本细则经校长办公会议通过后执行。
第十一条学校授权教务处对本细则进行解释。
二O一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