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07 06:34作者:三水老师
2018年还有一个月就要过去了,有需要注销的企业和负责企业注销的纳税人可要抓紧时间行动啦!那么关于企业注销政策和流程的那些事您还记得吗?小编帮您梳理一下吧!
政策指引
关于企业注销必看两大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
文号:税总发[2018]149号
状态:有效
2.《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的通知》
文号:工商企注字[2018]11号
状态:有效
流程指引
事项描述:
(一)单位及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应当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注销。具体包括:
1.因解散、破产、撤销等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
2.按规定不需要在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但经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的。
3.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
4.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
5.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驻在期届满、提前终止业务活动的。
6.境外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项目完工、离开中国的。
7.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终止居民身份的。
(二)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成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注销,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1.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
2.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