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4:34作者:李天扬老师
第三十一条 各级国税机关应建立健全纳税资料管理制度。对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前扣除、亏损弥补、税款抵扣、减税免税等涉税事项进行台账登记、分类整理、归档备查。?
第三十二条 各级国税机关应建立规范的审核审批制度。包括对纳税人涉税事项的审核审批、向上级报送的税源报表、分析材料、总结报告等都应进行认真审核。对税前扣除的项目执行情况应进行监督。对征管过程中敷衍塞责造成损失的,按《江西省国家税务局税收征收责任追究试行办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三十三条 各级国税机关应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中发生的重大事项,如税源的重大变化、偷抗税的典型案例、征管中的突发性事件、管理人员的调整等,应及时向上级国税机关报告。?
第三十四条 各级国税机关应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加强信息反馈。及时向上级反映税收政策的执行、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和工作经验、建议。上级机关应及时向下级机关通报工作计划,指导下级机关开展工作。?
第三十五条 各级国税机关应建立调查研究和工作请示报告制度。加强调查研究,掌握真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对不属于本级职责权限范围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请示报告,不得擅自越权处理。?
第三十六条 各级国税机关必须配备专门人员负责本地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
各地可根据管辖范围、纳税人数量、业务量大小自行确定企业所得税专门管理人员,保证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正常进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主管国税机关是指具体负责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申报受理、税款征收的各级国家税务局(分局)。?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