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4:21作者:李天扬老师
2.汇总纳税企业(视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分支机构除外);
3.上市公司;
4.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
5.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工程造价、律师、价格鉴证、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专利代理、商标代理以及其他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
6.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
7.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
8. 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
9.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第四条 税务机关应积极督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建账建制,改善经营管理,引导纳税人向查账征收方式过渡。对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纳税人,要及时调整征收方式,实行查账征收。
第五条 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具体情况,核定应税所得率或者核定应纳所得税额。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其应税所得率:
1.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的;
2.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的;
3.通过合理方法,能计算和推定纳税人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总额的。
纳税人不属于以上情形的,核定其应纳所得税额。
(二)税务机关采用下列方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1.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2. 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测算核定;
3. 按照应税收入额或成本费用支出额定率核定;
4. 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采用前款所列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的,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采用两种以上方法测算的应纳税额不一致时,可按测算的应纳税额从高核定。
第六条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计算:?
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一)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