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2 09:02作者:李一老师
正常工资计税
职工张某2017年1月取得工资5800元,扣缴三险一金600元,请问是否代扣个税?
张某当月应纳税所得额=5800-600-3500 =1700
应纳税所得额1700元,在税率表中找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元,
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1700×10%-105=65元
提醒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税法规定扣除费用后计税,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在支付时代扣税款。
提醒2: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补充说明
1.税法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优惠计税方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允许采用一次。建议纳税人选择全年数额最大的一笔奖金享受此政策,如对即有科学发展业绩奖、又有13个月工资收入的,建议对科学发展业绩奖使用优惠计税办法,而将13个月工资并入当月工资计税。
2.税法规定,上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均应在次年3月31日前到税务机关自行办理纳税申报手续。
3.为便于计税,建议使用甘肃省地税局开发的“纳税计算器”(可扫描如下二维码),可快速计算工资个税、劳务报酬个税、车船税、房屋交易税收等业务。
4.纳税人可持身份证到我市、县(区)地税局、国税局办税服务厅进行个人所得税信息查询和完税证明开具。也可到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厅办理(市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左侧、永昌城关镇北街国税局南侧、河西堡镇河雅路国税分局大门左侧)。
5.纳税人(自然人)可关注“甘肃地税微信税务号”(可扫描如下二维码),办理个税查询、申报、缴款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