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9 09:53作者:王华老师
最新2018年厦门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内地人员为3500元,外籍人员(包括港澳台)为4800元。厦门个税起征点与全国各地其他城市个税起征点是相同的,个税起征点不分区域,全国一个标准。
个税起征点调整历程:
1981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正式开征,起征点为月收入800元,当时超过此工资收入水平的人很少,只有极少数人纳税个人所得税。
2005年8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个人所得税修正案》,将个税起征点调整提高到了1600元。
2008年3月:个税起征点标准再次调整,提高到了2000元,增幅不大,仅增加了200元。
2011年6月至今: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个税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也就是个税起征点,调整到3500元,外籍人员(包括港澳台)为4800元。
2018年至2019年预计:内地人员个税起征点由3500元调整到5000元,外籍人员(包括港澳台)为6800元。
厦门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 = 税前工资收入金额 - 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 - 起征点(3500元)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x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厦门个人所得税计算实例
厦门某公司员工张博京,2019年13月份工资收入5920元,13月份“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金额为685元,张博京属于国内人员,厦门个税起征点为3500元,计算此员工张博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金额。
税前工资 5,920.00元,五险一金 685.00元,起征点 3,50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 = 税前工资 -五险一金 - 起征点
= 5,920.00 -685.00 - 3,500.00
= 1,735.00
应纳税所得额 1,735.00,参照工资个税税率表2018-2019,得到税率 10%,速算扣除数 1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