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8 22:13作者:王华老师
(二)随意放宽或者改变公务员职务任用和晋升的条件;
(三)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的情况;
(四)违反规定程序决定公务员的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
(五)突击晋升公务员职务;
(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打击报复;
(七)其他妨碍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工作公正合理进行髑,行为。
第三十一条对违反本规定作出的决定,由有关机关予以纠正,并按规定对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处理。
第三十二条公务员对免职、降职决定不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有关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双重管理的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四条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