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8 22:06作者:才子老师
据本刊记者不完全统计,包括已经获批和等待审批的专项金融债,有望达到1500亿元的规模。
银监会银行监管二部主任肖远企在政策发布的通气会上表示,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不设额度上限,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即可申请发行。申请发行专项金融债的银行,除需满足金融债发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审慎性监管要求外,还须达到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实现“两个不低于”(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的标准。
银监会要求银行发行金融债所筹资金全部用于发放小微企业贷款,对应单户授信总额在500万元(含)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在计算“小微企业调整后存贷比”时,可在分子项中予以扣除。
这样的政策措施对存贷比压力较大的银行充满吸引力。以拔得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发行头筹的民生银行为例,该行三季度服务于小微企业贷款的“商贷通”受制于存贷比偏高的影响,前三季度34.73%的小微企业贷款增速明显低于上半年的50%。据华泰联合证券推算,民生银行三季末的存贷比已经超过75%的监管红线。
对于一些城商行来讲,尽管存贷比压力不大,但是信贷额度受控的流动性压力也限制了小微企业贷款。以包商银行为例,该行存贷比在50%左右,明显低于监管红线,但受贷款规模调整,该行小微企业贷款满足率只有50%。
虽然银监会出台政策允许符合要求的银行发行小企业专项金融债,而且金融债所对应的小企业贷款不占存贷比,但央行在贷款规模管控方面要求银行贷款增量不得高于上年同期增量的90%,这样即使是银行通过发行小企业金融债募集到了专项资金,但由于规模管控银行还是无法将资金投放给小微企业。因此,哈尔滨银行的上述负责人建议,希望允许银行在利用小企业金融债所募集的专项资金对小企业发放贷款时不受规模控制。
【最新政策】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4月8日印发了《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扩展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
通知规定,自1月1日起,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
2013年7月1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出席全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并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