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4 17:40作者:李天扬老师
城区四个窗口可办理预计后一段迎来交易高峰
长沙市地方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处长李剑源表示,对于新政执行,长沙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湖南省地税局下发文件,以及税收征管“金三系统”升级的情况,明确政策执行口径。
李剑源补充介绍道,为了能让新政在今天落地执行,让纳税人及时享受新政,长沙市地方税务局迅速传达给各个基层单位学习,梳理了新旧政策变化情况。同时及时向省局汇报统一政策执行口径,12366纳税服务热线加强宣传。另外,由局长召集紧急讨论契税自缴系统的升级方案,并及时对该系统进行升级。对各办税窗口可能出现的状况制定了方案和应急预案,并通知直属局和三县局做好充分应对准备。
“今天是新政执行的第一天,从各个办税窗口来看。纳税人咨询更多,办理交易业务量没有大幅度增加。因为该项政策面广力度大,对于房产市场刺激大,特别是二手房交易活跃度将加强。可以预见的是在后面一段时期,办理交易将出现高峰。”李剑源表示,长沙市城区内德政园房产交易中心、蔡锷路二手房交易中心、长沙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及长沙市地税局直属局办税服务大厅都可办理服务,各办理点的新政解读宣传资料已经发放到位,市民也可以向办税人员进行详细咨询。
长沙市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新旧优惠政策对照表
税种 | 住房类型 | 面积 | 旧政策税率 | 新政策税率 |
契税 | 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 | 90平米及以下的 | 1% | 1% |
90平米—144平米(含144平米) | 减半征收(2%) | 1.5% | ||
144平米以上的 | 4% | 1.5% | ||
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 | 90平米及以下的 | 4% | 1% | |
90平米—144平米(含144平米) | 4% | 2% | ||
144平米以上的 | 4% | 2% | ||
个人购买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 所有面积 | 4% | 4% | |
营业税 | 个人将购买不足两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 | 144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宅) | 5% | 5% |
144平方米以上的(非普通住宅) | 5% | 5% | ||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 | 144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宅) | 免征 | 免征 | |
144平方米以上的(非普通住宅) | 按5%差额征收 | 免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