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7 14:26作者:李天扬老师
问题来了,减免政策是按家庭核算,还是按自然人核算?是按房产面积核定还是按房产总价核定?房产的计税总价又以何种标准核定,购买价格还是当前市场公允价值?所有这些分歧直指家庭的最大一宗财产的价值。
减免政策无论如何划定,背后都会有一大批强有力的得利和失利群体,如何既摆平失利群体的抗争,又保证征得足够多的税是房地产税主要要解决的问题。
影响更深远是区域之间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的差异。如果真如设想,房地产税从建设、交易环节转为持有环节征收,那么发达城市的房地产价值总量要远远超过不发达地区,这些地区的公共服务好、政府治理水平高,纳税意识也要好于不发达地区,发达地区相比不发达地区的税收优势过于明显。如果税收收入与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好形成互动,但不发达地区显然会掉入低水平均衡,底特律就是典型的例子。显然,这需要中央财政从一般转移支付上给予矫正,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