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3 13:44作者:王华老师
失业保险: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医保费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在2018年度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的基本医保费,调增约33.8元/月(按企业缴费)。
代缴的医保费,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以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包括单位和个人应缴部分,个人不缴费。
领取失业金期间,每个月医保划入其个人账户的金额也将随职工平均工资提高而增加。
生育工伤保险:多项相关待遇
该负责人介绍,职工生育津贴、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补偿、工亡丧葬补助金等多项待遇,与职工平均工资或缴费基数息息相关。随职工平均工资或本人缴费基数的提高,相关待遇也将随之增加。
该负责儿提醒,新的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各参保单位在7月办理当月社保费用缴纳时将按照新核定的金额缴纳,还应补收1-6月的社保缴费差额。
对个人身份参保人,也将按新核定的金额扣缴,在约定的代扣代缴银行账户中,另需留足1-6月的养老保险费差额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