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3 16:02作者:王新老师
县林业局:根据乡镇、村提供的建房用材计划及时办理建房用材手续。
县供电公司:完成供电线路的改造工作。
县审计局、监察局:负责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失职、渎职和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县统计局:会同农危办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完成情况的统计数据评估认定。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助和指导有危房改造任务村居的配套道路建设。
县环保、水利、农业、卫生、地震等部门单位要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对农村危房改造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沼气建设、改水改厕、人畜粪便管理、产业发展等给予倾斜支持。
(四)督导检查
1.实行农村危房改造检查督导通报制度,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县农危办、县扶贫办负责日常检查督导,督查后将检查结果进行全县通报。
各乡镇(区、场、街道)应在月中、月末及时汇总上报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情况(到村、分类实施情况、开工、竣工等)。
2.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纳入全县脱贫攻坚整体考核,占分值8%。
凡在规定时间完成危改任务、执行政策到位、群众满意度高的乡镇(区、场、街道),县财政按200元/户的标准给予工作经费奖励,否则,按l00元/户的标准由县财政扣减该单位经费,并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全县通报;严重失职渎职的,将启动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