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3 14:07作者:王新老师
佳木斯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地址联系电话,2018年佳木斯市劳动仲裁申请书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佳木斯市劳动人事仲裁院
联系电话:3986650
办理地点:佳木斯市长安路政府8号楼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6:30
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二)《人事争议处理规定》
(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申请材料:
1、仲裁申请书,并按被申请人人数递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以上材料,申请人均应签字或盖章,并注明申请时间。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仲裁程序:
(一)仲裁申请。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书不规范或者材料不齐备的,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的书面仲裁申请材料齐备的,当场出具收件回执。
(二)审查立案。自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理仲裁申请后,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三)开庭审理。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不予受理。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仲裁庭应当将开庭情况记入笔录。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